各高等学校党委: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定于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经省委研究并报中央同意,中共陕西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定于2007年上半年在西安召开。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党的组织关系在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和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省两级党代会代表推选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极为重要的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十七大,对于我们党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是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选好中、省两级党代会代表,对开好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高校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深刻认识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代表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明确工作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代表推选工作任务。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各高校党委一定要按照代表条件,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本校推选出的代表是符合条件的,群众公认的。
三、十七大代表的名额构成及推选程序
1、名额构成
中央分配给我省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名额共41名(不含中央提名的代表名额,中央提名的代表名额另行通知),按照中央“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5%”的规定,我省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确定为48名。党的十七大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要有经济、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代表。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应占一定比例。代表中,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70%,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一般不少于30%,55岁以下的党员一般不少于50%。全国党代会代表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尽可能减少交叉。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党员,这方面的代表要尽可能选举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既担任领导职务又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可作为一线代表。
2、推选程序
推荐、选举党的十七大代表,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安排部署。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代表推选工作,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代表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代表的条件,总体构成和产生程序,提高思想认识,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十七大代表的推选工作,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第二阶段: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这一阶段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由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所在党总支,党总支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拿下去征求所属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然后上报学校党委。第二步,学校党委根据多数党总支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并征求多数党总支意见之后,于2006年12月10日前上报教育工委。第三步,教育工委按规定程序研究并征求多数学校党委的意见后,于2006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委。推选中,各学校基层党组织参与率要达到98%以上,党员参与率要达到93%以上。各高校党委在上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时,要同时上报参与推荐及被推荐人情况统计表。
第三阶段:对省委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逐人进行全面考察。第四阶段,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第五阶段,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代表选举。这三个阶段的工作均由省委按规定程序进行。
四、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构成及推选程序
1、名额构成
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总数为680名,其中分配党组织关系在教育工委的高校为12名。按照省委提出的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构成的基本框架,经教育工委研究,高校出席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中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多于68%,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及先进模范人物一般不少于30%;妇女代表不少于2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0.8%;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2、推选程序
推荐,选举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各项规定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坚决防止图省事、不按规定办事、不尊重党员权利,只有少数人推选或圈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委扩大会、党委全委会选举的做法。具体推选工作分五步进行:
第一步,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各高校党委要按照省委 教育工委的要求,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在基层党支 部、党总支提名的基础上,集中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 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教育工委;经 教育工委会议研究,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数22%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委沟通。
第二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按照代表条件,教育工委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既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又听取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考核后,逐人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第三步,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教育工委根据代表名额、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认真进行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第四步,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教育工委召开工委扩大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于2006年12月底以前报送省委进行初步审查。
第五步,代表选举。教育工委按照省委初审意见,将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高校,由高校党委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结果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由教育工委2月底前上报省委。
五、切实加强对代表推选工作的领导
各高校党委要把选举中、省两级党代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确定一名党委领导同志负责,建立必要的机构,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有经验的同志做好这项工作。在推选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大局观念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反映被选举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教育工委。高校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周密细致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代表质量,确保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