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习、传达工作,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党支部、每个党员。从4月1日起,我校党费收缴工作按本规定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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