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党〔2011〕42号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2011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对各二级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和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进行。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任现职的正、副处级实职干部。新任处级职务时间不足半年的、在国(境)外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干部不考核。
二、自我总结
被考核的每一位处级干部都要在认真总结2011年度本人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材料,并 填写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从组织部网站下载)中。总结材料要采用写实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本人一年来所做的具体工作、取得的成 绩和存在的问题。2011年12月30日前,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表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交党委组织部。
三、民主评议处级干部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按照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关于2011年校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安排意见》,认真组织好处级干部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的方式、时间和参评人员的范围按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的要求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干部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程序做出适当处理。考核结果不是优秀的,不能进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的15%的优秀行列。
(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评议结果由分管和联系的校级干部反馈,并履行戒勉谈话;其他干部的评议结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反馈,并履行戒勉谈话。
(三)考核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存案备查。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