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党组[2012]9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委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陕西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西建大党〔2011〕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集中管理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的证件种类
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
1.目前已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级干部,请于2012年6月15日之前将证件交所在党委(党总支),由所在党委(党总支)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级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的形式造册登记(见附件1),统一交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2012年6月15日之前暂未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级干部,需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级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2.今后,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级干部,应在申领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新任命的处级干部,如任命前已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在任职文件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上交党委组织部。
3.今后,处级干部凡因私出国(境)需领用相关证件的,应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备案表》(附件2,可在党委组织部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并在回国(境)后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出国(境)审批表》同时废止。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认真登记,严格报备,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全体处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期上交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交的,将视性质和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级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备案表
( 以上表格可在组织部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党 委 组 织 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