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拟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属国有企业和各市(区)选派250名科级干部交流担任乡镇党政副职,现将陕组通字〔2011〕29号文件《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交流担任乡镇党政副职工作的通知》关于选派干部的基本条件公告如下:
选派干部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
2、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副科级职务;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5、表现优秀,具有较高素质和发展潜力;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到组织部报名,自愿报名者务必于5月5日前将《陕西省交流任职干部选派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同时上报电子版(电子邮箱:zzhb@xauat.edu.cn)。
注:陕组通字〔2011〕29号文件《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交流担任乡镇党政副职工作的通知》已在行政楼一楼大厅和北院橱窗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