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评价校、处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我校有关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校、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3、任领导职务时间不足半年的干部不考核,退居二线的和保留待遇的干部不考核。
干部考核内容主要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为主,重点是工作实绩。
被考核的干部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度本人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在2009年1月2日前写出述职报告(校级干部)、总结材料(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和总结要采用写实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本人一年来所做的具体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校级干部的述职报告要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处级干部要将总结填写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可从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存档备案。
校、处级干部考核采取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的方式进行。
1、对校、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分别组织实施。校级干部在各分党委(党总支)召集的测评会上接受测评,处级干部只在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召集的测评会上接受测评。各分党委(党总支)统一在2009年1月7日(星期三)下午召集测评会。处级干部是否在测评会上述职由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安排。
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为: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分纪委委员,教研室和实验室(研究所)正、副主任(所长),教工党支部正、副书记,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上干部,分工会正、副主席,教代会分团正、副团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等。按以上范围参会人员较少的院(系)可选派部分其他教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以确保参加测评会的人员达到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可由全体教职工参加。
机关党委为:分党委委员,分纪委委员,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党支部正、副书记,分工会正、副主席,教代会分团正、副团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侨联负责人等。
产业党委和后勤党总支为: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分纪委委员,处级干部,下属单位正、副负责人,党支部正、副书记,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分工会正、副主席,教代会分团正、副团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侨联负责人等。
离、退休党总支为:党总支委员,党支部正、副书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侨联负责人,离、退休办全体在职职工。
3、各分党委(党总支)指派干事在开会前到党委组织部领取校、处级干部民主测评表,测评结束后立即将测评表密封,交回党委组织部统一汇总。
4、受学校安排主要在科教产业公司工作的校、处级干部主要由科教产业公司测评,测评结果按百分制分数报组织部。同时,这些同志还要在分党委召集的测评会上接受民主测评。
5、2008年10月1日以后调至新岗位的干部,在原岗位接受测评。
1、民主测评结果由党委组织部、校纪委、校工会组织人员汇总整理。
2、民主测评得分按照近年来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测评得分计算办法计算。民主测评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测评结果档次一般按民主测评分数段来划定,测评得分等于或大于85分的为满意,测评得分在85分至60分之间的为基本满意,测评得分小于60分的为不满意。主要在科教产业公司工作的处级干部的测评分数由组织部综合公司方测评结果(并以此为主)及所在分党委的测评结果确定。
3、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干部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1、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程序做出适当处理。考核结果不是优秀的,不能进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的15%的优秀行列。
2、每位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正处级干部由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反馈给干部本人,并履行戒勉谈话;副处级干部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反馈给干部本人,并履行戒勉谈话。
1、被考核的全体干部要认真进行自我总结,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考核的结果。
2、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测评工作。
3、参加民主测评干部的人员要本着对干部负责的精神,以严肃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被测评干部进行评价,按要求严肃认真地填写好校、处级干部民主测评表。
4、测评工作结束后,校级领导的述职报告由党委组织部收取,并上交省委教育工委,各分党委(党总支)将本单位处级干部填写好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收齐,并送交党委组织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