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及认定工作,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的对象是所有新入校的学生党员,重点是本校及华清学院的本、专科新生党员。
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的主体是各新生党员所在的分党委(党总支)。
(2)党员发展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
(3)入党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培训情况、政审调函、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志愿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 考察报告、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期满半年以上的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及预备党员转正考察报告[正式党员]等);
(4)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完备(签字、党委审批印章等);
(5)入党动机是否正确,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入党程序是否了解等。
各分党委(党总支)应指派专人负责查阅新生党员档案,对入党材料真实性及合规性作出鉴定。新生党员档案的审查重点为: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材料是否按照 规定由本人或有关人员及组织填写或出具、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党员发展及审批组织是否具备相应权限、是否为党员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期产生的材料、是 否有非正常的涂改痕迹。
各分党委(党总支)应指派2名同志专门负责新生党员谈话工作,其中1人应为查阅该新生党员档案的同志。谈话了解单独进行,并应做好谈话记录。谈话的主要目 的是:了解新生党员的入党动机及其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新生党员对其入党过程关键环节的复述与党员档案记录是否一致等。
各分党委(党总支)应统一组织对新生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测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应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党的基本理论,另一方面为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程序。
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对所属新生党员做出资格审查初步意见,并于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将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情况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情况 登记表》(见附件)的形式报党委组织部。未通过初审的新生党员档案及谈话记录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卷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学校召开由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学生工作部及有关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组成的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对新生党员是否具有党员资格进行最终认定。
(1)未年满18周岁入党、入党时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政审材料的落款日期在发展为预备党员之后、发展及审批组织不具备相应资格(包括入党时间在该生离开原所在党组织之后或异地入党等情况)的新生党员,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2)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调函、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期满半年以上的党员)、转正申请(正式党员)等关键入党材料缺失的新生党员,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3)入党材料有非正常涂改、入党材料中应由不同人员填写的内容系同一笔迹等有伪造党员档案之实的新生党员,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4)入党动机不端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缺失、本人对其入党过程关键环节所述与党员档案记录严重冲突的新生党员,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对将不予承认其资格的“新生党员”,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在联席会议召开后7日内将该意见送达本人。“新生党员”收到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意见后的15日内为申诉期,申诉期内可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诉,逾期则为自动认可联席会议意见。
1、所有新生党员应在入学报到后30天之内接转组织关系,支部书记、辅导员应及时提醒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如无极其特殊情况,超过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的党员,视为自动退党。
2、为保障党员权力不受影响,在进行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的同时,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先行将新生党员编入学生党支部、党小组进行管理,并组织新生党员重温入 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对其进行党性、党风的再教育,使其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对预备党员要及时安排联系人(正式党员)对其进行继续培养。
3、对于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新生党员”,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指派专人对其进行说明解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学生不得对其歧视,要 一视同仁,尊重和维护其正常权益。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凡经过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了政治素质,本人表现突出,并重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 请者,可列为培养对象,重新培养其加入党组织。
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情况登记表》